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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新规施行九类行为遭禁止

作者:佚名     时间:2019-12-03 17:04:00     浏览:1177    
<p> 12月1日,工信部出台的《携号转网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九类违规行为。</p><p> 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此外,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ldquo;携号转网&rdquo;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需要获得用户确认。</p><p> 《规定》显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需同时满足五项要求: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个人真实身份登记入网,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已在携出方办理正式身份登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p><p>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流程,用户可以编辑短信&ldquo;CXXZ#用户名#身份证号&rdquo;发送给拟转出,以查询自身是否具备携号转网资格。如果满足资格,用户可以凭短信查询后获得的授权码和有效证件到携入方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如果不满足资格,用户需先解除相关合约,然后再办理携号转网业务。</p><p> 11月27日,经过半个月的试运行,携号转网服务正式在全国上线。工信部通信局副局长鲁春丛表示,携号转网试运行期间发现部分企业人为设置系统障碍、违规增设携入携出条件,一些协议期限过长,提前解约赔付标准过高等问题。工信部已监督电信重点整改,并将持续监督检查,保障用户体验。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虚拟号段的用户暂时无法享受携号转网服务。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表示,虚拟号段若想携号转网,会比较麻烦,这关系到虚拟与基础之间的合作,以及与最终用户的合作问题,具体虚拟号段将如何转网,只能静待政策到来。</p><p> 工信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五个省(市)共完成携号转网316万人次,其余省(市)共发放携出授权码11.2万人次,协助7.2万个用户完成携转。其中,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转出用户数占全部转出用户的比例分别为16.3%、57.6%和26.1%,转入占比分别为49.3%、28.1%和22.6%。</p><p> 针对如何看待《规定》的正式实施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三大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对方回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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