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实现您的创业理想-百蓝鸟创业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自媒体 > 干货 > 

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9-04 03:00:00     浏览:2357    
<p>一、股权质押</p><p>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p><p>二、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p><p>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这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p><p>三、股权质押手续办理</p><p>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p><p>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p><p>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p><p>4、股权质押合同;</p><p>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p><p>6、国家工商行政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p><p>四、股权质押登记部门</p><p>《工商行政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p><p><br/></p>
点 赞

157

上一个:
下一个:
 
本站推荐:
一周最热 _ 一周热点的美文文章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生活小妙招大全    生活常识大全    健康常识    生活常识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百知鸟文集声明
Copyright©2024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联系我们 - Email:28940353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