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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5-31 11:46:00     浏览:2192    
<p>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坐落在我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范围。</p><p>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p><p>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p><p>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各院校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于6月13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6月22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申请人。</p><p>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7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6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8月2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p><p>   通知所称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我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依照本办法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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