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时间:2016-12-02 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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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要求,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委发布实施《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通知》将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该市现行各项自主创业扶持补贴。</p><p>   《通知》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标准。上述大学生群体包括三类: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p><p>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部门主办的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p><p>   另外,上述大学生群体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最高资助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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