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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佰馨售假口罩案董事长被判15年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8-21 21:20:00     浏览:3272    
<p> 备受关注的知名连锁企业康佰馨大房涉嫌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宣判。8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裁定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p><p> <img src="/Public/Upload/image/2020-08-21/2020082121200018946.jpg" /></p><p>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此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其中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医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该案也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北京首次线下开庭审理的案件。</p><p> 6月19日,北京朝阳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p><p> 朝阳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ldquo;3M&rdquo;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给京津冀等地店或个人,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侵犯了&ldquo;3M&rdquo;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p><p> 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伪劣产品罪。</p><p> 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其行为严重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p><p> 在共同犯罪中,李东系主犯,李俞章、罗涵毅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15年,罚金400万元;判处李俞章10年,罚金300万元;判处罗涵毅9年,罚金250万元,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p><p>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p><p>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李东和罗涵毅的主要上诉意见是,其不知道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李俞章对一审判定不持异议,认为量刑过重。</p><p> 北京三中院认为,李东、李俞章、罗涵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金额达400余万元,均已构成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李俞章、罗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依法减轻处罚。</p><p> 对于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判根据李俞章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二审期间要求再予从轻,缺乏法律依据,故对李俞章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p><p> 最终,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维持原判。</p><p> <img src="/Public/Upload/image/2020-08-21/202008212120002063.jpg" /></p><p>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康佰馨大房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的连锁大房,李东和其母亲单振菊是公司股东。2018年,高济医疗入股了康佰馨大房,并持有了51%的股权。截至记者发稿,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李东仍然是康佰馨大房的法定代表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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