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4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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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现如今,人手一只智能基本属于标配,走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低头族”,开车过程中使用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p><p> 4月24日,我们从厦门官网获悉,4月22日,厦门市十五届会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调整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p><p>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是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法规,自2012年起施行,此前经过两次修正。</p><p> 此次修正,其中针对部分开车陋习将加大处罚。例如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中,“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200元罚款”。</p><p> 与此同时,针对近年来超跑车、改装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噪音扰民的问题,《修改决定》加大打击力度,增设规定“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罚款的金额,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处以1000元罚款。</p><p> 此外,《修改决定》还增加对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今后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器械的,由机关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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