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时间:2017-07-18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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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岳母因怀疑岳父可能有婚外情,委托女婿进行调查,女婿梁某飞通过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助岳母离婚。记者17日获悉,7月5日,肇庆市端州区以梁某飞涉嫌侵犯公民个人罪向提起公诉。 </p><p> 2014年肇庆市居民林某因怀疑其丈夫杨某有婚外情,于是委托女婿梁某飞进行调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梁某飞受其岳母委托,通过互联网上向他人提供公民的“永恒”、“天网”、“弥勒佛”、“7中”等人,先后花费8万元购买了涉及120个人的行踪轨迹、通信内容、通信记录、住宿、交易、户籍资料、车辆资料等各类公民合共17588条,并把上述相关转交给岳母,导致岳母与岳父离婚并由岳父补偿岳母一百万元,岳父在端州区内的两套商品房也过户到梁某飞妻子名下。</p><p> 2016年6月12日,肇庆市端州分局发现梁某飞购买他人的行为,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6月12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受理该案,经,认为梁某飞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共17588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梁某飞以侵犯公民个人罪提起公诉。</p><p> 检察官提示,《刑法》于2009年增设侵犯公民个人罪,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情节严重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的”等行为列入打击范围。其中,“公民个人”,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梁某飞为了帮岳母查出岳父的婚外情对象,通过网络手段非法购买公民个人,是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罪处以刑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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